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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
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
高考三級 三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各占20%、英文占60%)
普通考試 四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初等考試 五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※ 國文
  2. ※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說明 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
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
高考 -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航空駕駛
  1. 直昇機飛行原理或飛機飛行原理(選試科目)
  2. 航行學
  3. 航空氣象
  4. 飛航管制(包括飛航規則)
  5. 載重平衡
  6. 陸空通信
  1. 直昇機飛行原理或飛機飛行原理(選試科目)
  2. 航行學
  3. 航空氣象
  4. 載重平衡
普考 -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航空駕駛
  1. 航行學概要
  2. 航空氣象概要
  3. 飛航管制概要(包括飛航規則)
  4. 載重平衡概要
  1. 航行學概要
  2. 航空氣象概要
  3. 載重平衡概要

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
  1.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  2.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
►航空駕駛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
高等考試/地方特考三等
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
技術
航空駕駛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…等。 擔任直升機接裝作業及空中救災、救 難、救護、觀測偵巡、運輸等飛行任 務與臨時交辦事項。
目前尚無類組錄取率
目前尚無推薦課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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