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考試

食品衛生檢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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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
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
高考三級 三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各占20%、英文占60%)
普通考試 四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初等考試 五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※ 國文
  2. ※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說明 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
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
高考 -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食品衛生檢驗
  1.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
  2. 食品分析與檢驗
  3. 食品化學
  4. 食品微生物學
  5. 食品加工學
  6. 生物統計學
  1.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
  2. 食品分析與檢驗
  3. 食品化學及加工學
  4. 食品微生物學
普考 - 技術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食品衛生檢驗
  1.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
  2. 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
  3. 食品化學概要
  4. 食品微生物學概要
  1.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
  2. 食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
  3. 食品微生物學概要

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
  1.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  2.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
►食品衛生檢驗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
高等考試/地方特考三等
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
技術
食品衛生檢驗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、疾病管制局、食品藥物管理署 、各縣市政府衛生局…等。 藥品、濫用藥物、醫療器材、化妝品 、食品添加物、污染物、重金屬、包 裝與清潔之抽查檢驗及病媒、寄生蟲 、病毒、細菌、疫病蟲害、海空港口 檢疫與傳染病個案檢體等之檢驗與方 法之研訂等工作。
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
109 296 217 5 7 3.23%
107 281 213 2 5 2.35%
106 344 253 5 13 5.14%
105 401 273 5 8 2.93%
104 463 345 6 15 4.35%
103 457 333 2 5 1.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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