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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自109年1月16日起,普通考試此類組將刪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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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
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
高考三級 三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各占20%、英文占60%)
普通考試 四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初等考試 五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※ 國文
  2. ※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說明 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
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
高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企業管理
  1. 人力資源管理
  2. ⊚ 經濟學
  3. 行銷管理
  4. 企業政策
  5. 財務管理
  6. 生產與作業管理
  1. 人力資源管理
  2. ⊚ 經濟學
  3. 財務管理
  4. 生產與作業管理
普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企業管理
  1. 人力資源管理概要
  2. ※ 經濟學概要
  3. 財務管理概要
  4. 行銷管理概要
  1. 人力資源管理概要
  2. ※ 經濟學概要
  3. 財務管理概要

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
  1.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  2.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 

►企業管理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
高等考試/地方特考三等
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
行政
企業管理 各部會一級機關,如國防部軍備局,或地方直轄縣市機關 本職系之職務包含下列相關工作的計畫、審核、執行等:
  1. 企業管理:公民營企業、公用事業及專賣事業的規劃監督、管理發展等。
  2. 業務經營:公營企業、公用事業的營業企劃擬訂、業務管理、經營實況之調查、國內外市場狀況資料蒐集、產品之管理與處理等。
  3. 企劃控制:公營企業、公用事業的營業方向、擴建計畫擬訂、組織管理、各部門工作計畫、制度規章之研討、業務經營得失考核與控制等。
目前尚無類組錄取率
目前尚無推薦課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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