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試聽申請

►自109年1月16日起,普通考試此類組將刪除

最新!高普考考試資訊:請點我

高普考考科修改:請點我

高普考措施修改:請點我



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
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
高考三級 三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各占20%、英文占60%)
普通考試 四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初等考試 五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※ 國文
  2. ※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說明 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
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
高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宗教行政
  1. ⊚ 行政法
  2. 宗教學概論
  3. 宗教人類學
  4. 宗教社會學
  5. 比較宗教學
  6. 宗教法規
  1. ⊚ 行政法
  2. 宗教學概論
  3. 宗教社會學
  4. 宗教法規
普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宗教行政
  1. ※ 行政法概要
  2. ※ 行政學概要
  3. 宗教學概要
  4. 宗教法規概要
  1. ※ 行政法概要
  2. 宗教學概要
  3. 宗教法規概要

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
  1.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  2.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 

►宗教行政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
考試/地方特考三等
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
行政
宗教行政 內政部民政司、各縣市政府民政局等單位 本職系之職務包含下列相關工作的計畫、審核、執行等:含宗教政策/制度/法規/計畫擬定、宗教團體之許可與管理、宗教活動與寺廟登記宗教行政人員訓練、宗教公益信託之許可與監督等。
目前尚無類組錄取率
目前尚無推薦課程

歡迎您與我們聯繫

請填寫下列表單,我們將提供您最快速,最完整的資訊與服務。*字號為必填
真實姓名*
行動電話*
電子郵件*
可連絡時間*
備註描述*
我同意購課網使用此表單資料通知優惠訊息
請勾選已詳細閱讀及了解本站之 本人已瞭解及閱讀會員權利說明個資法相關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