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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
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
高考三級 三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各占20%、英文占60%)
普通考試 四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初等考試 五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※ 國文
  2. ※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說明 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
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
高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航運行政
  1. 海運學
  2. 航業經營管理
  3. 港埠經營管理
  4. 物流運籌管理
  5. 航運與港埠政策
  6. 航港法規
  1. 海運與物流管理學
  2. 航港經營管理
  3. 航運與港埠政策
  4. 航港法規
普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航運行政
  1. 海運學概要
  2. 航業經營管理概要
  3. 港埠經營管理概要
  4. 航港法規概要
  1. 海運學概要
  2. 航港經營管理概要
  3. 航港法規概要

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
  1.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  2.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
►航運行政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
普通考試/地方特考四等
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
行政
航運行政 各縣市政府 本職系之職務,係基於航運行政之知能航政:含海運、空運、港務及有關航務行政等。
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
112無 50 28 1 5 17.8%
111無 71 41 2 6 14.63%
110 97 55 1 3 5.45%
109 78 43 1 3 6.98%
108 52 35 2 6 17.14%
107 47 37 3 5 13.51%
106 40 26 1 3 11.53%
105 46 26 1 1 3.84%
104 109 77 2 3 3.89%
103 283 184 2 6 3.26%

推薦課程

單科

課程名稱 時數 時數 售價 滿萬送千
英文 凱西 36 $ 7,000
法學知識 陳弘 66 $ 12,000
英文 江江 36 $ 7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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