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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考試名稱 | 等別 | 共同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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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三級 | 三等 | 112/01起改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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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| 四等 | 112/01起改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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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考試 | 五等 | 112/01起改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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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 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 |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高考 - 行政類 | 刪減前考試科目 |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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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經貿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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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-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-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►國際經貿法律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高等考試/地方特考三等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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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 類科 | 分發單位 | 工作內容 |
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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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經貿法律 | 經濟部幕僚單位及所屬機關,包括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、國際合作處、國際貿易局、智慧產財局、能源局等單位 | 本職系之職務包含下列相關工作的計畫、審核、執行等:有關法令制度的研擬/諮商/解答/訴願/申訴/再申訴、國家賠償審議、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工作。 |
考試年分 | 報考人數 | 到考人數 | 需用人數 | 錄取人數 | 錄取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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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 | 15 | 8 | 1 | 1 | 12.5% |
103 | 32 | 14 | 1 | 1 | 7.14%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