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/12


  • 報名時間03/12~03/21
  • 考試時間07/05~07/09
  • 招考人數2920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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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
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
高考三級 三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各占20%、英文占60%)
普通考試 四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初等考試 五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※ 國文
  2. ※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說明 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
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
高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社會行政
  1. ⊚ 行政法
  2. 社會福利服務
  3. 社會學
  4.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  5. 社會研究法
  6. 社會工作
  1. ⊚ 行政法
  2.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
  3. 社會學
  4. 社會工作
普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社會行政
  1. ※ 行政法概要
  2. ⊚ 社會工作概要
  3. 社會研究法概要
  4. ⊚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
  1. ※ 行政法概要
  2. ⊚ 社會工作概要
  3. ⊚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

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
  1.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  2.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
►社會行政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
普通考試/地方特考四等
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
行政
社會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、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及社工相關單位 本職系之職務,係基於社會行政及合作行政之知能,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、研究、擬議、審核、督導及執行等:
  1. 社會行政:含社會保險、社會救助、社會福利、殯葬行政、社會服務、社區發展、人民團體與社會福利基金會管理、身心障礙福利、社會運動、社 會調查及社區處遇等。

  2. 合作行政:含合作行政、合作組織、合作業務、合作金融及合作人員訓練等。
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
112無 793 521 41 50 9.5%
111無 800 511 21 31 6%
110 919 591 37 51 8.63%
109 956 658 53 60 9.12%
108 993 699 54 66 9.44%
107 928 661 50 62 9.37%
106 1,070 781 56 63 8.06%
105 1,097 778 86 92 11.82%
104 1,183 825 68 79 9.57%
103 1,286 910 74 97 10.65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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