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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考試名稱 |
等別 |
共同科目 |
高考三級 |
三等 |
112/01起改為:
- ⊚ 國文(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)
-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各占20%、英文占60%)
|
普通考試 |
四等 |
112/01起改為:
- ⊚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|
初等考試 |
五等 |
112/01起改為:
- ※ 國文
※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|
說明 |
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 |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高考 - 行政類 |
刪減前考試科目 |
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|
經建行政 |
- 統計學
- ⊚ 經濟學
- 國際經濟學
- 公共經濟學
- 貨幣銀行學
- 商事法
|
- 統計學
- ⊚ 經濟學
- 公共經濟學
- 貨幣銀行學
|
普考 - 行政類 |
刪減前考試科目 |
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 |
經建行政 |
- 統計學概要
- ※ 經濟學概要
- 國際經濟學概要
- 貨幣銀行學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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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統計學概要
- ※ 經濟學概要
- 貨幣銀行學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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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-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-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►經建行政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普通考試/地方特考四等 |
類別 |
類科 |
分發單位 |
工作內容 |
行政
|
經建行政 |
各縣市鄉公所、區公所、台北市市場處 |
本職系之職務,係基於經建行政、水利行政、科技行政、都市計畫行政、國民住宅、公平交易、地理行政、檢驗行政、國家標準、度量衡行政、管理系統等知能,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、研究、擬議、審核、督導及執行等:
- 經建行政:含經建政策之擬訂、經濟建設行政推行、經建問題調查、分析、經濟設計、產業發展、供需預測、資源研究規劃及中小企業發展、輔導等。
- 水利行政:含水利政策之擬訂、水利事業規劃與督導、水資源統籌調配,水權登記、管理與監督、水資源調查、水利技師登記與監督、水利糾紛仲裁調解、執行農田水利事業興辦管理及水利團體指導監督等。
- 科技行政:含科技發展計畫之釐訂、審查與考評、科技研究發展申請案件之審核與補助、科技人才之培育、延攬與獎助、科技移轉、科技資料蒐集、科學工業園區之建置、產業技術政策研究與領域規劃及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等。
- 都市計畫行政:含都市及區域發展政策之擬訂、都市設計、都市計畫、都會區計畫、縣市綜合發展計畫、區域計畫、農村計畫、工業區計畫、景觀計畫、新市鎮、新社區、都市更新、公共設施、公用設備、特定地區開發等建設計畫之釐訂、行政管理、推動、審核、督導及協調等。
- 國民住宅:含國宅政策之擬訂、國宅管理、住宅社區規劃、建築物標售、產權處理、輔助貸款、拆遷補償及建築經理公司管理等。
- 公平交易:含公平交易政策與法規之擬訂、對事業獨占、結合、聯合、不公平競爭行為案件之調查處理及疑義釋答等。
- 地理行政:含地理特性之調查與紀錄、地理資訊系統之建立與管理及地圖之應用與保存等。
- 檢驗行政:含農、工、礦產品檢驗之規劃、認(驗)證、管理及國際合作等。
- 國家標準:含國家標準之研究、制定、修訂、轉訂、確認、廢止、實施及推行等。
|
考試年分 |
報考人數 |
到考人數 |
需用人數 |
錄取人數 |
錄取率 |
112無 |
601 |
402 |
86 |
111 |
27.6% |
111無 |
642 |
413 |
42 |
64 |
15.4% |
110 |
660 |
427 |
52 |
62 |
14.52% |
109 |
670 |
437 |
63 |
76 |
17.39% |
108 |
652 |
447 |
41 |
59 |
13.20% |
107 |
681 |
477 |
47 |
64 |
13.41% |
106 |
728 |
502 |
62 |
73 |
14.54% |
105 |
739 |
521 |
67 |
77 |
14.77% |
104 |
846 |
575 |
53 |
69 |
12% |
103 |
955 |
662 |
63 |
80 |
12.08%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