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/12


  • 報名時間03/12~03/21
  • 考試時間07/05~07/09
  • 招考人數2920 人
考試類科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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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高普考考試共同科目

考試名稱 等別 共同科目
高考三級 三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各占20%、英文占60%)
普通考試 四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⊚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  2. ※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初等考試 五等 112/01起改為:
  1. ※ 國文
  2. ※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說明 科目前端有「※」符號者,係採測驗式試題;科目前端有「⊚」符號者,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。

►高普考各類科專業科目

高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戶政
  1. ⊚ 行政法
  2. 國籍與戶政法規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
  3. 移民政策與法規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  4. 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
  5.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
  6. 地方政府與政治
  1. ⊚ 行政法
  2. 國籍與戶政法規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
  3. 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
  4.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
普考 - 行政類 刪減前考試科目 113年起實施考試科目
戶政
  1. ※ 行政法概要
  2. ⊚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
  3. 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概要
  4. ※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  1. ※ 行政法概要
  2. ※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
  3. 民法總則、親屬與繼承編概要

►高普考分發地區

  1. 考取後擇優錄取,填選志願,屬全國性分發,從中央到基層都有。
  2. 及格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,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。
 

►戶政-分發單位/工作內容

普通考試/地方特考四等
類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
行政
戶政 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 本職系之職務,係基於戶政之知能,對國籍與戶籍政策及制度、國籍與戶籍行政相關法規之擬訂、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、戶籍認定及登記、國籍認定與變更、戶口查對校正、人口政策、人口統計、人口問題分析、國際人口問題技術合作、戶口及僑民調查、姓名使用、國民身分證核發與管理、戶籍資料連結與提供、印鑑證明使用與管理、街路門牌編釘及簡政便民服務等,從事計畫、研究、擬議、審核、督導及執行等工作。_
考試年分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
112無 545 335 20 21 6.2%
111無 638 388 16 17 4.3%
110 712 374 24 26 6.95%
109 755 476 19 19 3.99%
108 863 531 20 25 4.71%
107 815 507 24 29 5.71%
106 786 520 27 32 6.15%
105 743 471 33 37 7.85%
104 697 439 25 36 8.20%
103 670 400 14 18 4.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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