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指考—公民與社會解析 | 生活情境納入考題
109年指考已在7月落幕,歷年的題目對於學弟妹來說是蠻重要的指標,今天我們要來分享一道題目,來自109年指考公民與社會38-40題題組,談論議題關於職場女性因為懷孕、生產暫離崗位之必須,常在工作上受到雇主的不平等、不合法對待,最終只能被迫離職的狀況。
109年指考公民 題組38-40題組解析
出題形式是大家最熟悉的臉書留言回覆區:
109年指考公民與社會 38-40題組題目
首先題幹文本有著生活情境的特質(性別工作不平等、臉書),看完四個人的故事後,接下來進入題目本身,我們來逐題解析:
資料來源:大學入學考試中心
109年指考公民與社第38題
國家存在的目的和功能,在工作上應該是要保障勞工的就業權利,不受其性別、外貌、種族、宗教等個人傾向影響。小玉、小賈和大魚的故事,很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第7條至第11條規定之「性別歧視之禁止」。回到題目,國家如果只有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,無法解決上述問題;國家應該是要落實稽查「無薪產假」的違法雇主,而非被動的以津貼來解決該問題;國家訂定最低工資也不是保障女性的平均薪資低於男性的積極辦法──只有(D)是正確的。
資料來源:大學入學考試中心
109年指考公民與社第39題
A)錯誤,雇主明顯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「作規則、勞契約或團體協約,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、懷孕、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,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;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。」
(B)是可以適用調解程序的
(C)契約自由確實須受法律限制,若違反勞基法則雖立約而無效
(D)勞動爭議行為應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來處理,而非勞基法。
資料來源:大學入學考試中心
109年指考公民與社第40題
所謂的GDP指的是「國內生產總值」,也就是一個國家在經濟活動中生產出來的所有經濟價值,這題談的是女性因生育問題在工作上遇到的歧視問題,女性被迫離開職場的狀況,會使得生產人力降低,生產人力降低,經濟價值也會跟著降低。
資料來源:大學入學考試中心
在這個題組中,我們談到了職場上的性別不平等問題,以及與其問題相關的法律,再提到了國家的功能應是保障人民、國家訂定的法律與人民間訂定契約的上與下關係、GDP的定義等等,都是在生活上容易遇到的問題,您學會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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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 李佳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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